水母网9月4日讯 (YMG全媒体记者 盖鹏 通讯员 李娜 摄影报道)按照山东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烟台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通力合作,有力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落实,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悬挂号牌上路的车辆,被查处将面临20元罚款。
9月1日上午9:00,交警四大队民警在迎春大街与凤凰南路交叉路口检查,半个小时内,检查约百辆电动自行车,仅一辆未挂牌,交警予以罚款20元并现场进行教育警告。当天,交警第二大队在辖区路口查扣未挂牌电动车7辆。据民警介绍,电动车管理以“教育警告为主、执法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警种协调联动,督促电动车车主尽快办理登记挂牌。给电动车集中挂牌,有利于更好地整治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防止非机动车辆电动车乱闯信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二十元罚款。同时,依据实施办法,没有取得上路资格的电动自行车如果发生交通剐蹭、碰撞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据悉,电动车挂牌坚持免费办理原则,号牌制作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不收取市民任何费用。若有借机搭车收费、变相收费、违规收费,市民可以通过6297611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