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7月2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郭宏伟)昨日,烟台市中院举行“烟台执行再行动2020”新闻发布会,发布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及全市法院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8月20日前,所有被执行人须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被执行人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上半年首执案件
平均用时缩短12天
市中院执行局局长王桂一在发布会上介绍,截至6月3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2287件,执结2431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收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6.7%和14.3%。疫情爆发前和疫情控制后,全市法院相继组织开展“暖心冬日”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和“端午攻坚”集中执行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共拘传拘留被执行人158人次,直接执结案件534件,执行到位标的额3.21亿元。针对新冠疫情期间“出不去门、进不了场、抓不了人”的情形,创新执行模式,探索运用电话约谈、远程视频等形式,采取线上和解、网上查控等办法,大力开展信息化执行办案。疫情期间,共实际执结首执案件3092件,执结到位标的额37.62亿元。
落实“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要求,全市法院共组建速执团队20个,难案团队30个,审查团队14个,执行办案更加集约、精细、高效。全市14个法院全部成立了执行和解中心,自动履行率逐步提升,5月、6月全市法院执行程序中和解结案536件。上半年,全市法院首执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5.57%,平均办案用时43.11天,同比缩短12天。充分运用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惩戒措施,进一步压缩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社会活动空间。截至7月15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2124人次,限制高消费8814例,其中964人(例)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7-11月每月最后7天
为集中执行活动周
根据全市法院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2020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全市法院持续开展“烟台执行再行动2020”攻坚执行难专项活动。
“从7月份到11月份,每月的最后7天为全市法院集中执行活动周。”市中院执行二庭庭长徐芳东介绍,案件压力大、执行团队多的法院,除每月最后7天必须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外,还可采取轮流集中执行的形式,每周或每半月组织多批次的集中执行活动。坚持公诉与自诉相结合原则,重点对拒执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犯罪、妨害公务犯罪等进行打击。各法院将加强内外协调沟通,畅通打击渠道,提升打击效率。各执行局将做好前期证据准备工作,提供好证据线索,切实做到精准打击。同时,优化办案模式,积极探索执前和解团队与快执团队职能相融合的有效办法,充分发挥执前和解程序功能,最大限度完成好财产处置前的各项程序性工作,确保执行案件一经立案便进入实体处置阶段,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
所有被执行人8月20日前
到法院如实申报财产
新闻发布会上,王桂一还发布了市中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即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当在2020年8月20日前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逃避、规避、妨碍、抗拒执行。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为中共党员、公职人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将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构成违纪违法的,建议有关单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