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4起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分别是:
烟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副主任孙万坤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7年3月7日晚,孙万坤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莱山区滨海中路海天名人广场路段处,先后与路灯杆及两辆小型汽车相撞,致三车及路灯杆受损,一人受伤。孙万坤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8年4月,孙万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烟台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余进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4月20日晚,余进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芝罘区海港路与北马路交叉口处,被交警当场查获,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8年9月,余进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招远市教育体育局原主任科员秦建堂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7年12月1日下午,秦建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招远市金城路行驶时,与在机动车道内步行的行人相撞,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秦建堂肇事后驾车逃逸,后在家中被交警查获。秦建堂负事故全部责任并被依法判处刑罚。2018年9月,秦建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
龙口市财政局原正科级干部李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问题。2018年7月21日晚,李汝军酒后驾驶机动车沿G18荣乌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顺行的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汝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2019年10月,李汝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自我约束不严,有的知法违法、心存侥幸,有的胆大妄为、目无法纪,最终底线失守、行为越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不仅个人受到党纪国法惩处、付出沉重代价,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法纪意识,消除侥幸心理,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时刻做到慎独慎微,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尤其是要加强对“八小时以外”这一酒驾醉驾问题易发多发时段的监管。用足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督促整改,将问题扼杀于萌芽阶段,切实筑牢管党治党的“第一道防线”。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对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持续释放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行为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