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水平,以高质量文化和旅游供给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我市日前制定下发《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我市力争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旅游消费总额达到1400亿元。
烟台市民文化节
每年将推出万余场活动
“两节两游”,作为我市的品牌活动,烟台市民文化节,每年推出“春之声”“夏之舞”“秋之韵”“冬之乐”四大篇章万场活动;举办国际海岸生活节,突出海岸休闲生活,打造夏日滨海狂欢盛宴;开展“烟台人游烟台”,以“十游烟台”为主导,举办百场主题活动,推动十万人参加活动体验、百万人线上线下参与互动;开展“山东人游烟台”,策划推出特色主题线路产品及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省内游客畅游烟台。
为加快推进全市重点文旅项目建设,我市以芝罘仙境、海上世界、复星文旅城、中传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等项目为重点,打造中心城市都市休闲核;以蓬莱开元度假、恒大文旅休闲城、长岛梦境、花沟文旅小镇等项目为重点,打造蓬长生态旅游核;“两核”与养马岛生态旅游岛、欢乐海湾、华星冰雪、新华书城综合体等重点项目共同构建滨海一线文化旅游带新格局。推进蓬莱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长岛国家海洋公园建设,提升蓬长旅游发展一体化水平。
实施公共文化“五送六进”,丰富送演出、送电影、送图书、送展览、送讲座活动内容,做好文化公共服务进乡村(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广场、进机关。深入开展全民阅读、“一村一年一场戏”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加大农村文艺骨干培训,扶持庄户剧团发展。在全市交通口岸及游客集聚地建设旅游咨询旗舰店,开通滨海旅游景区直通车,探索建立“大景区”直通车服务体系,在重点旅游信息岛增加图书驿站功能。继续做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加快烟台旅游休闲护照升级,纳入更多文旅消费内容。全面实施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政策。鼓励实施景区淡季门票优惠和演出机构门票打折等政策。鼓励电影放映企业采取优惠票价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观影需求。支持专业文艺院团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支持我市农产品、海产品、葡萄酒、黄金饰品、钟表等优势产品向特色文旅商品延伸,打造“烟台好礼”文旅商品品牌。
举办文创产品大赛、非遗展、文旅商品展销会等活动。鼓励商场、超市设立烟台特产销售专区。到2022年,培育省级旅游商品购物商店30家,培育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骨干文旅商品企业10家。
重点打造烟台山等5处红色文化旅游区
为开发多元化滨海旅游产品,我市将支持豪华邮轮“中华泰山”号开拓更多国内外航线。提升市区滨海游、崆峒岛环岛游、长岛蓬莱海上游等海上观光线路品质。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打造全省领先的多功能海上平台旅游品牌。
发挥我市世界七大葡萄海岸之一、亚洲唯一“国际葡萄·葡萄酒城”、全国最大葡萄酒庄集群优势,推动葡萄酒庄建设,完善提升葡萄酒庄功能。到2022年,培育主题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的旅游休闲葡萄酒庄20个,打造特色葡萄酒旅游小镇4个、葡萄酒主题文化酒店5家、葡萄酒休闲旅游线路10条。优化“一核、一轴、两线”的红色文化旅游发展布局,重点打造烟台山、昆嵛山等5处集红色教育、旅游观光、住宿、餐饮、购物等内容于一体的红色文化旅游区,重点规划建设都市红色游、乡村红色游、仙境红色游三条“红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
我市将制定实施《烟台市全域旅游五年行动计划》,围绕乡村节点、城市节点、文化历史节点、海岸节点和城市综合节点,启动“五个一百”鲜美化节点项目。扩大夜间消费和假日消费,重点培育提升市区滨海沿线、滨海广场、芝罘仙境、渔人码头、金沙滩等“一带十一片区”。力争到 2022 年市级建成高品质夜间经济聚集区11处,每个县市区建成特色街区1—3处。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
此外,未来,我市将积极发展会展业,对在我市举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各类会展项目进行奖励扶持,重点支持会展品牌培育、招展引会、国际认证等,加快会展业创新发展。顺应“互联网+”“文旅+”发展和疫情防控新形势,促进文旅消费与信息消费融合。2022年,全市主要文旅消费场所实现免费无线上网、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支持银行卡或电子支付,支持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
千万专项资金
护航惠民消费季
下一步,我市将精耕海内外客源市场。实施多元精准营销,为客源地“量身打造”个性化线路产品。境外巩固日韩、台港澳市场,拓展东南亚和俄罗斯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境内深耕省内和华北、华东、西北、东北四大区域,赴重点客源城市开展烟台文化旅游推广活动,同时开展媒体、户外广告等多渠道立体化营销,推进特色文旅资源走出去,优质文旅项目和客源引进来。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精品剧目引进和创作、文化惠民演出、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公共文化服务。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的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专项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 5A 级旅游景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支持旅行社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调动旅行社组织招徕游客的积极性。鼓励A级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以实际接待游客数量按景区票价的30%给予奖补。
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信贷融资、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多元化融资服务,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落实创业金服计划、加大信贷支持、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加大保险机构支持、开展“金融辅导员”“金融顾问团”“百行进万企”活动等方面推出系列措施。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消费集中区域设立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