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并制定了《烟台海上世界项目(会西街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会西街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大关前街以西,会西街西侧房屋以东,北马路以北至规划红线区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规划保留建筑除外)。
征收补偿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此次征收补偿方式共有两种,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方式。直管公房的征收与补偿按照《烟台市直管公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非住宅房屋补偿
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非住宅产权调换按被征收非住宅房地产评估值实行等价值调换,安置面积与实际安置面积实行差额结算。被征收非住宅为同一产权单位或产权人的,合并调换安置。按照等价值调换原则,根据被征收非住宅评估单价选择最相近的价值区位的安置房。被征收人选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测绘面积为准。产权调换安置地点在胜利小区回迁安置区内。交房标准为毛坯房。按交房的先后顺序选择安置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每月30元/㎡;办公、公益类每月40元/㎡;商贸、服务类每月50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过渡期限内,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依约按年支付,发至回迁安置通知公布的回迁安置期限届满之日止。过渡期限延长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搬迁费补偿
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征收部门负责搬迁或实施司法强制执行的不支付被征收人搬迁费。因房屋征收造成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空调、热水器移装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附属物、树木及室内装修等按评估值给予货币补偿。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设施,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本次征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政策公开,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格公开,做到依法征收、规范操作。本次征收主体为芝罘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芝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单位为向阳街道办事处。芝罘区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征迁指挥部设在北马路53号(原海洋医院)。被征收人可持有关证件到指挥部办理征收与补偿手续。办公咨询电话:6080905、6080906。
来源:芝罘湾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