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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深化权责清单规范化 助推“放管服”改革

5月25日讯“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行政职权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具体体现。近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依据《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权责清单》《山东省畜牧兽医系统权责清单》,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及直属事业单位职责,对2019年7月印发的《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权责清单》进一步做了完善。

调整事项数量,增加了新增事项,补充了指导监督责任事项和下放权力事项,保证事项不缺不漏、全面准确;规范事项内容。对照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畜牧兽医系统权责清单,对事项内容进行梳理规范,保证事项内容准确、上下一致;明确事项主体。对各事项的实施责任科室、单位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事项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调整后,《权责清单》共有政务服务事项394项,较2019年7月公布的《权责清单》增加29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369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行政权力事项中,行政许可28项、行政处罚233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检查50项、行政奖励11项、其他行政权力17项。

通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简明实用的清单模式,进一步明确权力、服务和相对应的责任,突出管理运行重点,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推进行政职权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纳入清单的事项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落实直接实施和指导监督责任,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同时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职责变动,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并及时备案、发布,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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