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讯(记者 张稳)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增绿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到2022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2平方米;建成城市绿道5000公里以上。到2025年,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7.5平方米,基本建成城市绿道网络系统,所有城市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创建一批生态园林城市。
《通知》提出,强化城市山体自然风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通过植被恢复、增植补植、景观美化等措施修复改善山体生态环境。具备条件的城区山体,要完善防火、游憩等设施,建设山体公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和居民休闲空间;对老旧山体公园,要通过栽植乡土树种加强植被恢复,并完善配套设施,营造城市山体风貌景观。加强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保护滨水岸线的原始自然生态特点,打造生态驳岸,突出亲水功能;留足沿岸滨水空间,多种植冠幅大、分支点高的乔木,丰富水系景观。加强城市湿地保护管理,优化植物配置,通过增绿保护湿地资源。
践行“公园城市”建设理念,根据《公园设计规范》加强公园设计,推进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角游园等各类型公园建设,进一步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完善公园设施和服务功能,按照可观赏、可进入、可享用的基本原则,构建高低搭配、均衡分布的多层级公园体系,满足群众休闲、健身、文化等不同需求。注重保护自然景观、历史文物及生物多样性,做到显山露水、盘活要素,形成亲近自然、涵养生态、服务群众的公园体系。建立省级公园城市建设标准体系,探索省级“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推进城市公园体系等生态要素与城市空间结构深度耦合,重塑城市绿色生态格局,逐步建设城内城外系统联通的生态绿地网络,塑造山水城景融合、自然宜居的城市形态,打造推窗见绿、出门入园、自然融合的“公园城市”。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实施全省高铁沿线“绿色生态长廊”规划。铁路沿线各地要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宜绿则绿的原则,以高速铁路为重点、普速客运线为辅,选用速生、冠高、易维护的常绿乡土树种,结合用材林、防护林、苗圃建设等,形成简洁、规整、序列感强,有一定层次的绿化景观带,建设铁路沿线“绿色生态长廊”。尽快编制市级城市绿道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大力推进城市绿道建设集中行动,各县(市、区)每年建成不低于10公里长度的绿道。按照《山东省绿道建设技术指引》标准要求,严把建设工程质量关,配套完善标识、休憩、环卫、网络等服务设施。要建设一批独具自然地域特色,具有完善功能的精品绿道。
城市主干道宜设分车绿带和路侧绿带,道路两侧要留有一定宽度的绿化带。增加花乔木、彩叶乔木数量,结合微地形,形成层次丰富、疏朗有序、色彩多样的城市道路景观。持续推进林荫道路建设,鼓励人行道种植两排行道树,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实现“有路就有树,有树就有荫”,为行人提供舒适户外出行空间。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抓好城市主要出入口及城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两侧道路绿化,构建城市交通沿线绿廊。
要结合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违法建设拆除等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产生的空闲地块,优先考虑“留白增绿”、规划建设公园绿地;原则上旧城改造腾出的小于1公顷的土地,宜全部建成街头绿地。加强城区多年闲置工矿企业厂区的土地利用,通过建设主题游园、遗址公园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绿化水平。通过见缝插绿、拆迁建绿、破硬增绿、弃地覆绿、立体绿化等形式,对主次干道交叉口、老旧街区等关键节点进行绿化改造,美化老城环境。开展老城区透绿改造。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沿街围墙、搭建围挡等应拆尽拆,对小区围墙酌情采用镂空围栏等方式开墙透绿,建设景观融合、绿化相联、互为借景的开放式街区。切实保护老城区原有规模化、特色化绿地和大树,做到留得下“记忆”、记得住“乡愁”。
深入推进城市林荫路系统、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和立体绿化建设,构建以林荫公园、林荫休闲广场多点布局,以城市林荫路系统为网状框架,以林荫庭院、小区为全面覆盖的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绿荫体系。在植物配置上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新建道路和公园绿化提倡采用全冠种植,保证尽快成荫,尽量不种光杆树;行道树修剪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不杀头、不能剪;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采取有效复壮措施,促进古树开枝散叶。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创建和复查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县城、城镇)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继续推进省级园林城镇评价,抓好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城镇)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