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们,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不要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的物品,也请不要在城镇道路两侧的护栏、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这是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期写给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提升活动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塑造城市形象的重要举措,是符合市情民意、惠及千家万户的实事好事。为打造整洁规范、亮丽和谐、宜人宜居的市容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芝罘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违反相关要求的行为依法予以整治、查处,而在整治、查处之前,采取人性化执法,写给广大市民一封信。
这封信除了上面提到的两条,还有“不在城镇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辖区内所有饭店、烧烤(餐饮)店不露天烧烤,不室外就餐,不将桌椅餐凳、经营工具等物品摆放于店外,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定期维护,使油烟排放符合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按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按规定从事烧烤经营;不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枝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