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责任重于泰山。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近期多起森林火灾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要进入最高等级戒备状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要保持战备执勤,一旦发生火情,科学组织、迅速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天暖花开,天干物燥。当前,我市降雨量偏少,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居高不下,随着“五一”小长假临近,安全生产尤其是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这也意味着,森林防火到了最关键时期,不容懈怠,不容疏忽。
森林是城市的绿肺,是大自然的生态屏障,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森林火灾危害性极大,警钟当长鸣。经验表明,除天气环境因素外,森林火灾多为人们的防火意识不强、人为用火不当所致。如野外用火开荒、用火取暖、抽烟乱丢烟头等。麻痹大意,最容易“惹事”,不少案例教训惨痛:福建某镇一个山场,一农民在菜地烧杂草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达28公顷,火灾延续19小时,扑火直接费用2.6万元,造成8人死亡;2006年,某国有林场因村民抽烟引发森林火灾。森林草地受害面积1000多亩,4名扑救人员死亡……人们一个不经意举动,就可能给森林带来灭顶之灾,给人类带来不尽伤痛。4月20日以来,我市龙口、蓬莱、栖霞、招远四地相继发生山林火灾,既有农民吸烟丢弃烟头、村民上坟烧纸等人为因素所致,也有农用电线短路打火等其他因素引起,教训极为深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防火,绝不仅是林业、消防等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事。全市各级各部门不能有任何麻痹思想与懈怠情绪,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要强化责任担当,坚决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山林火灾的发生。对市民来说,应从我做起,积极行动,广泛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特别要注意细节,如不带火种上山,不在林区及周边用火,入山踏青游玩时不在山林中乱丢烟蒂等,这都是防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的善举。
“无规矩不成方圆。”每年,我市都发布森林防火公告,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种种规定和要求既是善意提醒,也是一种制度规范。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高火险期,个人严禁在山林烧山烧纸、野炊、烧荒、烧地堰等一切用火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防患未然应成常态。一个小小疏忽,一个不经意行动,就可能毁一片林,毁一座山,毁掉一个生命,毁掉一个家庭。森林防火,不容半点马虎,不容一丝懈怠,须有备无患,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