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唐寿锐 通讯员 封涛)近日,烟台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印发《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以奖优罚劣为导向、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指标,激发事业单位活力,鼓励事业单位担当作为。
记者注意到,《意见》立足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设置“基础项”,将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和服务社会满意度列为基础指标。按照市委市政府“保三争二抢第一”的要求,合理设置“加减分”;灵活运用“升降档”,引导事业单位在“从严治党”“服务群众”等关键问题上,坚持原则、把握底线,既达到群众满意,又确保不出问题。
针对群众满意度,《意见》设置“提升等次项”。对市直公立医院、学校、窗口单位等与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直接密切、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群众满意度位列本组第一位的,按综合得分拟定等次后提升一个等次。对于出现被党委政府问责、严重失信、群众满意度低等7种情形的单位,按综合得分拟定等次后降低一个等次。
针对出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等八种情形的,《意见》设置“否定项”,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真正为事业单位划好红线,树立奖优罚劣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