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王琪)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国家、省、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市已分两批将企业单位划型结论进行公示,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缴费单位可及时通过市人社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本单位划型结论,并按通知要求做好退费账户维护及社保缴费工作。
按照通知,对划型结论没有异议的单位,可登录“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单位端“确认划型信息和退费账户维护”栏目,进行划型结论确认,同时维护本单位退费账户信息。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单位,应在申报前提出变更企业划型申请。《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填写完整(不能缺项,缺项视为无效),并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到电子邮箱ytrs12333@163.com。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企业申请执行减免政策,在系统中变更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进行核查,承诺不实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变更划型结论后,申请单位要及时确认并通过系统维护退费账户信息。
确认或申请变更单位划型结论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逾期未确认或未申请变更的,视为同意划型结论。已按减免政策申报缴费的单位,政策执行期间单位划型结论原则上不作变动。最终划型结论待疫情结束后再最终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对于符合减免政策且已缴纳减免期内社保费的单位,通过“烟台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确认划型结论并维护退费账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业务进度于4月底前退费。
此外,自4月3日起,全市恢复受理企业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下同)申报缴纳业务。4月底前完成2至4月社保费缴纳的,不收取滞纳金。同时,财税划款日期同步调整,市直参保单位划款日期调整为:4月13日划收2020年2月份及以前的社保费;4月15日划收3月份的社保费;4月23日划收4月份的社保费。在各县市区缴费的单位,划款日期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确定。相关单位应于上述划款日前一天15时前完成单位缴费人员增减业务,并在划款日当天24小时内确保划款账户资金充足。自5月起,全市划款日期恢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