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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来鲁人员一律“点对点”隔离 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月25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入境来鲁人员须知》的通知,要求入鲁人员主动申报入鲁信息,接受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加强途中个人防护,对入境返回人员登机前进行体温测量并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途中异常健康情况须及时向乘务人员报告。入鲁人员省内亲属或工作单位须提前7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居)或公安机关报告拟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入境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外国人入境卡》《出入境健康申明卡》,申报身份信息、省内住址、联系电话及个人健康状况、过去14天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信息,并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诊疗、医学观察、人员转运等工作。

途中不得乘坐其他交通工具

在入鲁路径上,通知要求,一律转乘飞机入鲁。外省口岸入境人员除确认病例、核酸检测为阳性、疑似病例和有发热等症状患者就地隔离治疗外,其他人员一律转乘飞机抵鲁,不得擅自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北京口岸和山东省内口岸入境人员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点对点”接送至隔离点

入鲁后,将按照规定全部进行集中隔离。通知中介绍,除入院治疗者、接受医学观察者及经批准不适宜集中观察的,所有入境来鲁人员一律“点对点”接送至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通知中明确规定,境外入鲁人员在医疗机构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对来自所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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