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讯近日,烟台市发布《涉企审批领域流程再造工作实施意见》,对企业准入、准营准办、政策服务、融资信贷、人力资源、缴费纳税、贸易通关、水电气暖报装、科技创新、打假维权等十三个方面做出重大改革。
一、企业准入方面
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行办理”。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2020年3月底前将企业注册登记、印章刻制、涉税办理等环节整合纳入“一窗通”,变企业依次向各有关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为“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并行办理”模式,实行“一套材料”“一个窗口”无差别受理,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企业印章,提供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
企业开办“无纸化”办理。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推广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全程电子化”新开办企业登记方式,通过“数据跑腿”的方式,实现企业开办“不见面审批”,为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服务模式,全程电子化或窗口登记自由选择,营业执照免费邮寄或现场领取自由选择。
企业开办“1日办结”。大幅压减企业开办各环节办理时间,2020年3月底前实现企业营业执照申领、印章刻制、社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登记、涉税办理环节实行即时办结,企业开办全流程“1日办结”。
企业开办“零成本”。2020年3月底前,通过政府招标,选取成本低、效率高的印章刻制企业,免费为市级新开办企业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必要印章。
企业开办“全程代办”。2020年6月底前,建立完善企业开办帮办制度,畅通线上线下咨询服务渠道,推行和完善实时咨询导办服务机制,最大限度提高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一次性通过率。集中审批服务场所配备企业开办“代办专员”,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全程代办”服务。
二、准营准办方面
推进“证照分离”改革。2020年1月1日开始,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启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2020年6月底前,总结自贸区试点的经验。2020年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在全市推开。
探索“一证准营”制度。2020年6月底前,制定“一证准营”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纳入“一证”事项清单,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同类合并、减证经营。部门内部,对一个系统一个部门内部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优化合并为一个审批事项。多个部门,对一个行业准营涉及到多个部门许可,进行归并整合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2020年9月底前,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合片区对民办教育培训、人力资源、货运、书店、电影院、游泳馆、驾校等开办频率高的行业,实行“一证准营”制度,对许可审批事项试点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
三、政策服务方面
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办理程序中。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由制发部门自该公文制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开。可主动公开的会议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加强行政机关文件解读工作。坚持“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原则,对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文件和政策法规进行解读并要求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结合“进解促”送政策上门。持续开展“进企业、解难题、促发展”专项工作,积极向企业宣讲国家、省、市在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供给侧性改革等方面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享受政策。
四、融资信贷方面
打造企业融资贷款“直通车”。强化企业融资政策宣传,帮助企业更加便捷了解银行信贷业务及政策。深入开展“百行进万企”工作,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依托山东省企业融资服务网络平台,进一步提高银企对接效率,实现银企对接活动高效化和常态化,使企业融资便利性得到有效提升,信息搜寻、协商对接等融资成本明显下降。
更好地实施“金桥”计划。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服务政策工具,制定完善应急转贷基金、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政策工具业务办理细则,不断推动各类企业融资政策工具规范化运作。对“金桥”计划扶持企业名单进行动态调整,发挥金融政策工具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
开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围绕民营小微企业首贷难题,开展精准培植活动,深入挖掘处于成长期、有技术、有潜力、有市场、有前景但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民营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采取政策宣讲、业务辅导、产品对接等措施进行帮扶培植,通过培植使其首贷获得率明显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推广“银税互动”新模式。加大工作督导推进力度,持续推动辖内银行机构积极对接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推进银税征信互认,实现银税信息互动由线下转为线上。引导接入平台的银行机构积极对接纳税企业融资信息,将税务信息转化为融资信用,提升银行决策实效,重点对银税信息对称、纳税信用等级高、低风险的小微企业,简化放贷流程,加大信贷支持力度。2020年底前,实现“银税互动”新增贷款户数达到1000户以上。
推动银行机构开通“秒贷”业务。创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式,积极开展自助查询、网银查询服务,提升企业信用查询和融资便利度。积极推动辖内银行机构利用APP软件开通以信用和普惠金融为基础的“秒贷”业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办贷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便利、普惠的金融服务。2020年底前,实现开通“秒贷”业务的银行机构达到20家以上。
五、人力资源方面
强化人力资源保障。建立企业用工和人才需求调查机制,根据需求及时组织引进招聘,组织“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招聘活动,2020年在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专场招聘和引才活动300场以上,为企业引才招工、为劳动者求职参训提供优质服务。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研发网上申报系统,发放生活补助、住房补助,支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和优秀大学生。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工行为的查处,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2020年6月底前,实现企业劳动用工数据共享、用工备案免办;实行“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电话、邮件预约,研发网络审批模式,实现全程网办。
强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2020年底前,支持企业建立新型学徒制,与技工院校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建立企业技能人才等级自主评价制度,实行申报备案制。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开展大规模岗位技能培训。
社保医保“一窗征缴”。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底前,进一步简化社保、医保联合征缴工作流程,推进参保人员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办理缴费。
六、缴费纳税方面
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化管理。2020年3月底前,梳理公布《烟台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烟台市市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并贯彻落实上级减费政策文件,建立企业收费监测点和监察员制度。
构建纳税服务体系。2020年6月底前,建立纳税人自主遵从、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体系。公开《纳税人涉税事项清单》,明确纳税人法定涉税责任。利用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税企互动等平台,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收政策,实现智能互动。前置办税引导、业务解答、服务救济、资料预审等工作,实现导税首问服务制。
打造“智慧税务”生态圈。2020年3月底前,在全市范围内推出24小时退税、远程视频咨询服务、税邮共建征纳物流平台等服务产品,推动非接触式服务量达到总业务量80%以上,整体办税效率再提升30%。
提高“一次办好”覆盖面。2020年6月底前,丰富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内容;实现业务全覆盖,纳税人发起的所有涉税业务全部受理;实现流程全覆盖,除确需实地核查业务,审核审批工作厅内办结,实现办税事项“一次办好”比例不低于90%。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0年6月底前,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载体,优化纳税时间、纳税次数、办税流程和报税后流程,缩减办税时间30%以上,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七、贸易通关方面
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力度,加强合作对接,推进“单一窗口”全覆盖。压减口岸整体通关时间和合规成本,2020年3月底前公布烟台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时限,建立口岸收费清单制度以及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船舶联合登临检查制度。2020年3月底前,加强部门间联系配合,定期召开口岸船舶检查联席会议,整合作业流程,开展船舶联合登临检查。
推行“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稳步推进“先验放后检测”“提前申报”等措施,优化报关单处置流程,缩短通关时间。做好“两步申报”改革全国试点,对提货时间有迫切需求的企业可以选择两步申报方式,简化口岸环节申报手续。第一步企业最少可申报9项即可提离货物。按海关总署、青岛海关部署进一步深化工作要求、扩大覆盖范围,实现烟台海关辖区水运、空运现场进口概要申报、完整申报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全覆盖。
口岸物流业务无纸化办理。2021年底前,建立烟台港电商平台,优化完善物流信息平台和移动端APP,做好船公司、码头之间的系统对接。
边检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梳理船检流程,落实清单式服务理念,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计划部署,推进登轮搭靠边检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八、水电气暖报装方面
水电气暖报装“前置办理”。2020年3月底前,按照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在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水电气暖“一门办理”。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业务进驻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确保水电气暖报装材料厅内流转,“一门办理”到位。
水电气暖“一窗受理”。2020年6月底前,整合水电气暖报装业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水电气暖报装“一窗受理”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申请办理水电气暖报装事项。
水电气暖“一链办理”。2020年底前,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水电气暖接入工程线上并联审批机制,统一发起水电气暖报装审批申请,审批手续同步并联办理。
水电气暖“限时办理”。2020年6月底前,通过“一门办理、集成服务”“并联办理”等方式,实现自来水、燃气、暖气分别在3个、6个、12个工作日完成接入,电力10kV客户、低压客户平均分别在35个、7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
加强水气暖报装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前,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做好水气暖信息的归集、录入和传输工作,实现水气暖报装统一网上平台集中办理。
九、科技创新方面
创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方式。2020年3月底前,搭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化管理系统,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备案纳入统一规范化管理,实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无纸化和电子化,为申报单位提供便利。
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流程。2020年3月底前,推行全省一体化的“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网上办理,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方式。2020年底前,创新科技项目遴选机制,在现有竞争择优的基础上,增加定向委托、科技悬赏招标和区市联动等方式,为企业争取科技项目营造公平公正环境;拓展科技资金支持方式,实现资金支持方式由一次性事前资助优化为“事前资助、分期资助、事后补助”相结合,对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立项的项目,以后补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后补助的方式为主;简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扩大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调剂权限。
十、打假维权方面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春笋行动”计划,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活动,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完善和实施知识产权创造奖补政策,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年度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好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不少于5次。强化对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加强重要展会、交易会期间驻会监管,加大涉外、涉民营企业侵权纠纷办案力度。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引导支持电商平台经营者设立知识产权投诉的受理、调解机构,规范工作程序,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诚信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将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归集并依法公示。
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依托烟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烟台市知识产权仲裁中心等非诉机构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多领域知识产权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进一步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注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群的培育,完善服务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工作,扩大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和融资难问题,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十一、企业注销方面
企业注销“一网通办”。2020年6月底前,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实行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海关、税务、商务、社保、医保注销信息通过平台共享,各项注销业务并联办理、销项管理。
积极引导企业“简易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引导办理简易注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通过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企业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公告,承诺公告期45天后且相关利害人无异议,按程序即时办结。对于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注销“无纸清税”。2020年6月底前,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共享,企业不再提供纸质清税报告。
十二、税务注销方面
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2020年3月底前,在实行税务注销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税务注销即办范围。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除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外,也可持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可即时办理。
放宽简易注销条件。2020年6月底前,放宽税务简易注销申请条件,即对首次申请简易注销未通过的,可以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压减注销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企业一般注销办理时限,2020年3月底前,实现一般纳税人注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三、企业破产方面
依法及时启动破产程序。严格落实《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破产受理条件的规定,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确保企业“应破则破”。
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且数额不大的破产案件,纳入破产案件快速审理范围,充分运用电子送达方式,简化债权人会议运作程序,缩短办理周期,提升审判效率,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办。
提高破产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依法打击破产欺诈、逃废债务行为,积极追回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破产财产市场化、公开化处置措施,需通过拍卖方式处置破产企业实物资产的,应在破产财产网上拍卖平台进行,保证程序公开、竞价公平,提高债务清偿率。鼓励和规范通过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提高审理效率和债权人参与度,降低破产费用。
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2020年3月底前,组建专业的破产审判团队,强化实践积累和业务培训,实现破产审判能力和审理效率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