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烟台新闻资讯

关于调整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3月7日24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调整为Ⅱ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山东省保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机制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变,工作力度不减。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的总体部署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18878037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9674539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