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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工作者免征个税、疫情捐赠取消比例限制!山东这份“硬核”税费政策“红包”请查收

3月4日讯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省内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董苏彭介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山东快速应对,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2日,在全国率先明确17项支持疫情防控税费政策,并积极落实国家陆续出台的系列优惠政策,聚焦防护救治、物资保障、社会捐赠、复工复产等方面,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支持防护救治。为支持医疗机构防护救治、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对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自产自用的试剂,免征增值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是保障防控物资。生产方面,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同时,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运输方面,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进口方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三是鼓励社会捐赠。按照税法规定,社会捐赠需通过公益机构实施,税前扣除也有比例限制。针对这次疫情,为鼓励捐赠,放宽了条件。一方面,除通过公益性机构捐赠外,直接向医院的捐赠也允许税前扣除,进一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取消比例限制,凡用于疫情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四是支持复工复产。国家和省出台了大量支持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比如,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

闪电新闻记者梁金凤黄健容原壮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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