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讯近日,烟台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支持复工达产,保障项目建设,降低企业费用,强化信用激励四个方面推出13条硬举措,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经济加快发展。
在支持复工达产方面,出台“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奖励政策”,从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企业经营达产、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四个方面,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给予考核激励。2020年度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部用于奖励疫情期间为抗疫情、保民生做出贡献的有关服务业企业。
在保障项目建设方面,市级腾出50万吨标准煤的能耗指标,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优先保障3月底前开复工的省市级重点项目;对市县两级能耗保障不足部分,积极争取省级能耗指标支持。对急需用地开工建设的市级重点项目,采取适当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给予用地保障。
在降低企业费用方面,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间断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疫情期间,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减容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相关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缴高可靠性供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自2020年2月12日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凡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配气价格的,一律按要求调整到标准以内。
在强化信用激励方面,对疫情期间踊跃捐款捐物、积极组织开复工和项目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诚信红榜支持,并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企业失信行为的,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