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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再推重磅举措应对疫情影响支持经济加快发展 13条“硬举措”助力复工达产

近日,烟台市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拿出13条措施支持复工达产,保障项目建设,降低企业费用,强化信用激励,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经济加快发展。

这是继2月7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同舟共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出台12条支持企业保经营、渡难关、稳发展的优惠政策后,我市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推出的又一重磅举措。

支持复工达产——

奖励复工达产前三位县市区,重奖服务业企业

《意见》明确,出台“支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奖励政策”,从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企业经营达产、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四个方面,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给予考核激励。

2020年度1000万元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全部用于奖励疫情期间为抗疫情、保民生做出贡献的有关服务业企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食盐企业,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物资调运等企业申报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争取优惠利率贷款。

保障项目建设——

优先保障3月底前开复工的省市级重点项目

《意见》从资金补助、能耗和土地指标、融资等方面入手,拿出真招实招助力重点项目开工复工。

优先支持公共卫生、应急医疗设施、供气供热、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补助、政府专项债券。

市级腾出50万吨标准煤的能耗指标,按照“一项一策”的原则,优先保障3月底前开复工的省市级重点项目。对市县两级能耗保障不足部分,积极争取省级能耗指标支持。

对急需用地开工建设的市级重点项目,采取适当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方式给予用地保障。积极争取上级土地指标,保障省重大项目、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等项目用地需求。

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取消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烟台市的资金比例限制,采用综合收益法考量基金收益。

降低企业费用——

电气费用可补缴缓缴,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意见》指出,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允许企业门店间断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疫情期间,对暂不能开工复工企业,申请用电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以及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的,不再受相关条件限制,企业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缴高可靠性供电费。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自2020年2月12日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按国家、省规定的“门站价格加配气价格”的要求,降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凡非居民天然气购销差价高于配气价格的,一律按要求调整到标准以内。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

强化信用激励——

对于疫情期间捐款捐物企业,给予诚信红榜支持

《意见》明确,对疫情期间踊跃捐款捐物、积极组织开复工和项目建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诚信红榜支持,并在行政审批、金融信贷、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文化旅游、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对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企业失信行为的,帮助企业进行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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