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讯 我市制定的《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今天正式施行。
《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保护优先,严格划定保护红线,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海岸资源,全面禁止围填海,大力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保护近海沿岸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条例设总则、规划、保护和附则,共四章三十四条,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一是明确了海岸带保护原则。条例明确海岸带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海陆统筹、统一规划和严格监管的原则。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条例规定每年六月为海岸带保护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普及海岸带保护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侵占、破坏海岸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投诉举报。
三是规定海岸带实行分类保护。海岸带的分类保护是条例的重点和核心。海岸带不同岸段的价值不同,对其实行分类保护,能够在最大限度地保护海岸带生态功能的同时,节约利用海岸带资源。条例规定,我市的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应当将海岸带划分为严格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和优化利用区,分别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管控要求。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保护措施。条例结合当前我市海岸带的环境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合理规范,注重解决海岸带保护的突出问题。条例规定了禁止擅自侵占、移动和损毁海岸带保护界桩或者保护标识,禁止改变沙滩自然属性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圈占沙滩和礁石,禁止毁坏海岸防护设施、沿海防护林等规定,并针对违法行为分别设置行政处罚,切实加强对海岸带的保护。
五是突出重点严格监管。条例规定在严格保护区,除国防安全需要外,禁止构建永久性建筑物、开采海砂、设置排污口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的活动。条例除了针对突出问题规定禁止性行为并设置行政处罚外,还对自然岸线保有率、建筑退缩线距离、围填海活动、海水养殖用肥用药及污水排放、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入海河流污染防治等作出规定,明确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