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市制定的《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和《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三部地方性法规将正式施行。
《烟台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公众参与的原则,重点解决治理机制体制不健全、保护规划滞后、非法盗采、建设项目蚕食、修建墓地、违规养殖种植、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破坏野生林木、山体原地形地貌毁损和修复治理等方面问题,切实做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烟台市海岸带保护条例》围绕全面贯彻省委建设海洋强省战略为目标,突出保护优先,严格划定保护红线,科学合理节约利用海岸资源,全面禁止围填海,大力整治修复受损岸线,保护近海沿岸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重点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融资风险补偿、减轻企业负担、推行“一个窗口受理、集中办理、限时办结、一次办好”等方面入手,找准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制定出了有含金量、切实可行的“关键条款”,对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