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公安局发布了多起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金乡县公安局对确诊病例吴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嘉祥县公安局对故意隐瞒在嘉祥途经史和接触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立案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2020年2月6日,金乡县公安局依法对吴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吴某某长期在河南省郑州市务工。2020年1月20日返回金乡县化雨镇吴海村后,未向村委会报备,不主动居家隔离,编造虚假返回金乡县日期,在其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刻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欺骗就诊医生和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就餐,现已致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0年2月5日,嘉祥县公安局通报,对故意隐瞒在嘉祥途经史和接触史的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立案侦查。
经查,张某某,男,1月24日被任城区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张某某在发烧的情况下仍从湖北乘坐火车来济宁,且在确诊治疗期间,向疾控中心人员隐瞒其在嘉祥与多人密切接触的活动行程,给防控工作造成影响。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警方正式通告: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负责。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要聚集,减少外出,就诊时如实介绍自己的居住史、出行史、接触史,如有隐瞒,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