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烟台福山区有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确诊病例。现将患者蔡某某、聂某某、李某的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患者一蔡某某(男,39岁)与患者二聂某某(女,34岁)为夫妻关系,均系湖北人,为我区1月31日的确诊患者蔡某某弟弟、弟媳。1月26日,二人与1月31日的确诊患者蔡某某共同驾车自湖北到福山,即居家隔离,期间无外出,1月31日集中隔离。
患者三李某,男,38岁,河南人。1月23日,李某自驾车从武汉返回福山。活动轨迹如下:
2月4日8:55,自行驾车带儿子至福山区人民医院急诊科注射狂犬疫苗,9:40返回途中至福海路福莱超市购物;
2月5日发烧,隔离治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紧急寻找上述3名患者的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后,必须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0535--2955803报告,并向所在村居、社区登记备案。
2.接触人员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120,等待120救护车接诊到区人民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出门。
福山区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