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复工,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疫工作部署和应急响应机制有关规定,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断然举措。2月4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扎实做好延迟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并聚焦工作重点,强化正常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通知要求,各级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推动延迟企业复工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卡紧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延期复工规定要求,并做好政策解释、指导服务和巡查管控工作。
企业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同时,要严把复工安全关,对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要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停产、复产及停产期间主要安全措施清单(试行)(鲁应急函〔2020〕3号)要求,细化、分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复工期间不出问题、复工后不留隐患。对于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复工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强化对提升、通风、供电、采矿、掘进、运输等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的检查验收;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于其他行业企业,要从严落实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准备工作,确保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对目前正常生产的企业,尤其是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须的行业、疫情防控和群众生活必须的行业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行业正常生产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严防疫情和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