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海阳市确诊3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经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三名患者系近亲属,1月22日晚三人均与亲属鲁某有过密切接触。经查,鲁某与青岛一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一、鲁某活动轨迹
1.鲁某在青岛工作,于1月22日13:51乘C6571次 8车6D自青岛北站上车,14:55在海阳北站下车,其父自驾车将其接回家。海阳市已安排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将此时间段的同车厢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比对。目前,两名海阳籍同车厢人员已经找到并进行了集中隔离,同车厢海阳市以外人员也已全部找到,并已按程序上报烟台市疾控部门协查。
2.1月23日中午至1月27日晚,鲁某因发热每天由其父自驾车接送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输液治疗。海阳市已全部排查到此时间段同室输液人员19名和医务人员14名,并已经对同室输液人员采取集中隔离,对医务人员采取居家隔离。
3.1月28日下午,鲁某接到青岛疾控机构电话,被告知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一名青岛同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即由其父自驾车送至市人民医院就诊,后被市人民医院收入隔离治疗。截至目前,鲁某仍未确诊,上级专家仍在对其病情进行研判。
二、海阳市今天新增三名确诊病例患者活动轨迹
新增的三名确诊病例患者中,只有患者刘某某在此时间段有外出活动。活动轨迹是:
1月28日下午1:30左右,刘某某到西兵营家家悦超市购物,时间大约十分钟,没有采取防护措施;下午3:00左右,到北山家家悦超市购物,采取戴口罩防护措施。
另两名确诊患者期间一直处于居家活动状态,未到公共场所活动,在家共接触亲友13人,目前已对上述人员全部采取集中隔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有密切接触者未接到有关通知的,请看到此通告后,第一时间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备案(电话号码:0535-2723835),并立即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疾控中心电话,佩戴口罩,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海阳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