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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明确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为省本级接收款物捐赠指定渠道

1月30日,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接受社会捐赠款物的公告。公告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断接到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来电,表达捐赠意愿,充分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安排和使用,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明确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为省本级接收款物捐赠指定渠道。

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山东省红十字会

1.物资捐赠。

咨询电话:0531-85599998,13953110317

2.社会捐款。

微信公众号:关注“山东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对话框“爱心通道”,选择“我要捐款”或“公益项目”

银行汇款:

户名:山东省红十字会

开户行:农行济南佛山支行

账号:15158301040003545

邮局汇款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316号山东省红十字会

邮编:250101

现场捐赠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奥体中路5316号山东省红十字会

捐款咨询电话:0531-85599989

山东省慈善总会

接收捐赠户名:山东省慈善总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珍珠泉支行

银行账号:37001616801050148921

汇款请备注:***向山东疫情防控捐赠

咨询电话:0531-58171702

二、第一批急需接受捐赠的物资

防护服。

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

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其他物资:护目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靴套/鞋套、一次性圆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免洗手消毒液、全面型医用防护器等物资。

暂不接受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

三、重要说明

捐赠的款物,由山东省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

为方便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人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用途。

山东省红十字会、山东省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等名义的募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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