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花爆竹也即将进入销售高峰期,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我市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昨日,从市应急管理局传来消息,我市已经下发《关于认真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通知》,严格监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店和零售点数量必须实现“双下降”,两者许可总数要在2019年基础上整体压减20%,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今年监管部门将加强联动,保持“打非”的高压态势。各县市区全部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联合监督检查行动,建立烟花爆竹“打非”联席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等规定,加大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整顿力度,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严查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在审批方面,今年要明显严于往年。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升标准、总量压减”的原则,科学布设零售店(点),2020年零售店和零售点数量实现“双下降”,两者许可总数要在2019年基础上整体压减20%。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要求,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条件,坚决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同时,根据《转发鲁安办发〔2019〕72号文件关于做好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推广工作的通知》(烟安办〔2019〕73号)规定,莱阳市和牟平区要加快推进连锁经营模式先行先试工作,形成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连锁经营模式,其余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选择1-2个乡(镇、街)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并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评估。注重安全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同步运行,避免出现企业重创建、轻运行和实际运行“两张皮”现象。
今年,我市要求加强调度统计,及时掌握烟花爆竹库存情况。销售旺季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及时调度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销售、库存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将零售店(点)剩余的烟花爆竹收集到批发企业仓库妥善储存,严禁临时零售店(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过期后继续存放、经营烟花爆竹,严禁长期零售店(点)超经营许可证核定存量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