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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月20日讯1月17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向烟台市委、市政府发来喜报,2019年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19年,烟台市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1+1+8”系统谋划,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PM10、SO、NO平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均居全省第2位。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全部达标,达标率同比提升33个百分点,提升幅度居全省第1位;水环境质量指数和水环境标准达标指数分居全省第4、第5位。长岛县成功入选全国第三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驻点督查指挥部,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规定,每月对县市区、镇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考评通报。建立市级河长制湖长制部门联动工作制度、水生态环境情况通报制度,传导治水压力。环境行政处罚金额1.27亿元,居全省第2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我市将高质量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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