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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月20日讯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30号)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烟台自贸区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版,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19版,12项)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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