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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近期,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分别是:

莱州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崔京波向企业乱收费问题。崔京波在任莱州市安全生产监督大队大队长期间,2009年3月至2016年12月,借组织举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之机,违规收取烟花爆竹企业、危化企业、一般工商贸企业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培训费810多万元。此外,崔京波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崔京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牟平区原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四中队副中队长谭呈麟违规收取企业费用问题。谭呈麟在任职期间,分别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2018年8月,先后三次以排污费、第三方环评验收费、第三方监测费的名义,违规向某企业收取费用,共计7500元。2018年12月,该企业负责人向谭呈麟索要缴纳费用的相关发票,谭呈麟无法提供,于2019年1月10日将上述私自收取的费用以微信转账方式退还。此外,谭呈麟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谭呈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海阳市凤城街道办事处邵兴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邵春强向企业敲诈勒索、强拿硬要问题。2014年初,江苏人周某某与他人在邵兴庄村合伙投资成立建材公司。经营期间,邵春强多次采取威胁、恐吓、打砸、组织村民闹事等方式以污染费、福利费、补偿费等名义向该公司实施敲诈勒索、强拿硬要,非法获利近300万元。2019年3月,邵春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暂停其村委会主任职务,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水美则鱼肥,土沃则稻香。”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壮大的沃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服务时见缝插针、雁过拔毛,有的工作上以权谋私、借机敛财,有的交往中仗势欺压、胡作非为,严重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与企业家接触交往中,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守住底线、把好分寸,当好企业发展的“服务员”“守夜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 (下转第二版)

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上接第一版)加强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监察工作,重点监督在政商交往过程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等行为,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企政策落实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用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YMG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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