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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昨日上午,市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在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觉担负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力服务重大战略。围绕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县两级院制定服务意见17个。聚焦“三重”工作,联系重点项目36个,协助完善内控机制71项,严惩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犯罪28人。聚力金融安全,成立专门办案组15个,办理传销、“套路贷”、非法集资、逃废金融债务等犯罪487人、同比上升3.4倍,发出加强监管的对策建议29条。守护青山绿水,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打击滥伐林木、非法排污、盗采海砂等犯罪337人,审查环保公益诉讼线索17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8件,督促复垦土地565亩,追缴生态修复费用383万元。

最大限度保护民营经济。联系服务企业、商会218家,办理损害公平竞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85人,起诉侵占资金、干扰经营犯罪145人,对15名涉嫌犯罪的负责人或骨干宽缓处理,2起民营企业家无羁押必要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自觉担负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深化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烟台建设。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犯罪,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85人,起诉243人,两级院检察长直接办理黑恶案件21件。严把案件质量,全市追捕追诉18人,不捕不诉25人,改变定性68人,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肃“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发现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线索19件,监督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2.1亿元,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严厉惩处危害安全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全年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303人、起诉7470人,其中,起诉绑架、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325人,起诉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802人。

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围绕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烟台检察版,妥善处置涉检信访204件,依法处理群众诉求1723件,11起信访积案全部化解。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自觉担负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撤案139件,监督立案137件,对适用强制措施不当、违法取证等案件监督纠正237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和提请抗诉64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3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监管活动违法199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5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9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72件,惩治罪犯又犯罪案件49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主动承担省院民事行政检察重点培育试点,监督纠正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违法267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45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24件;对当事人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违法调解等问题,监督纠正“假官司”“假调解”7件。

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自觉把队伍建设作为根本,着力铸信念、抓改革、严作风、强素质,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抓紧抓实检察改革。重构两级院内设机构,总数压缩一半以上;市院设立业务机构11个,占比64.7%,基层院由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担相应职责;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6天。

从严从实推进正风肃纪。压紧压实院党组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神经末梢”。深入开展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和自查自纠专项活动,对4个基层院开展巡察,反馈整改问题13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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