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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费增加了?救护车为何不免通行费?交通部回应了

1月7日电1月1日起,全国29个联网省份的487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部分车主反映通行费有所增长。分析认为,这是由于计费方式实现了精准收费,车辆的收费水平产生一些变化。那么,究竟哪些是不变的?哪些是变的?

收费方式变了,“走多少路付多少费”

“撤站后车辆通行费总体负担不会增加”,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李爱民表示,高速公路以省份为单位实施联网收费。撤站前,主要采用封闭式收费制式,客车按车型、货车按重量,根据路径和里程进行收费,分路段拆账。

李爱民表示,除浙江、广东、四川等省份高速公路实现了精准收费和拆账以外,大多数省份高速公路收费采用最短路径收费。随着路网规模越大,这种收费制式难以体现走多少路付多少费的公平原则。

撤站后,在高速公路沿线,每逢有交通量发生变化的路段,均新建了门架,每个门架负责收取其所在路段的费用,实现了分段精确收费。因此,在走了两点之间较长路段的车辆,其通行费较之前按照最短路径计费的费额会有增加。

“另外,收费额取整规则也由原来的取整到‘0元、5元’调整为ETC车辆取整到‘分’、人工收费车辆取整到‘元’,相应费额也会‘有升有降’。”李爱民说。

以经京开高速公路出城去往黄村方向的小轿车为例,若在高米店出口驶出,共计约9.4公里,按过去的标准通行费为5元,如按精准收费规则约为4.7元,收费有所减少;若在金华寺出口驶出,共计约11.8公里,按过去标准通行费为5元,如按精准收费规则约为5.9元,收费将有所增加。

部分客车收费显著降低,8座和9座客车降低1/3至1/2

针对撤站后车型收费如何变化的问题,李爱民表示,部分客车收费标准显著降低。

交通运输部2019年5月发布修订后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明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且车长小于6米。同年7月,交通运输部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李爱民介绍,自1月1日起,8座和9座小型客车,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1/3至1/2,通行费负担下降显著。还有一些省份,对客车实施降档收费。例如上海市2类客车按1类客车收费,广东省4类客车按3类客车收费,这些地区相应客车的收费水平也显著降低。

针对少数收费站出现拥堵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管理处处长顾志峰表示,在撤站、并网的工作推进中,交通运输部已经要求每个收费站在入口、出口方向至少各保留一条人工/混合车道,满足人工交费车辆通行需要。

货车改为按车型收费,空载车费额可能会增加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高速公路时,收费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数收费,不少货车车主感觉高速公路收费比以前高。

“按车型收费后,对于同一轴型车辆,不论装多装少,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满载的车辆,费额将明显下降;对于空载车辆和轻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李爱民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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