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0122的网友留言咨询:我母亲是烟台海阳户口,近一段时间查出宫颈癌,想在烟台毓璜顶治疗,我想问一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和在海阳人民医院的报销比例差别大吗?谢谢!
烟台市医保局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毓璜顶医院属于三级医院,海阳市人民是二级医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