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5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一季度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