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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政法系统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护航民企发展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打底。烟台市政法系统坚持不设“路障”、多设“路标”,立足本职,延伸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减“负”、加“油”。市委政法委统筹布局,围绕开展“三打”“三治”“三清”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和执法司法问题。公安系统践行主动警务,坚持阵地前移,全力构建“便企利企”新格局;法院系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措施,为涉民营企业、涉外商等案件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检察院系统坚持慎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用新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司法行政系统着力消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壁垒,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目前,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渐形成,全市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全市已有民营企业21万多户,个体工商户59万户,均创历史新高。

主动警务提升公安服务温度

烟台市公安部门践行主动警务,坚持阵地前移、服务前置、保障前倾,全力构建“便企利企”新格局。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等惠企利企措施,在户口迁移、证件办理、交通管理等方面做到有求必助和主动上门,有力提升公安服务的温度。深入企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做到提前预判、超前施策,有效解决在初始、消除在未发。大庆安保期间,通过靠前施策、主动工作,成功化解一起新疆籍员工讨要工资风险,得到省市领导的批示肯定。定期对人口密集场所和水、电、油、气、热、金融、通讯等重点单位开展拉网式检查,对一般性隐患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实行“一把手”挂牌督办,积极检查各类企业,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针对涉及企业财会人员类电诈案件的高发态势,组建反诈志愿者、“快乐小哥”、同盟队等宣传队伍,走进企业开展“全民防骗益呼百应”等主题活动,发案数与损失数同比大幅下降。以现代警务共同体建设为抓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整合企业保安力量,建立网格化巡防机制,最大限度挤压了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主动深入企业,通过组织专业化培训,帮助完善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指导企业全面加强防自身犯罪、防外部侵害、防内部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经济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一站式”诉讼最大限度减轻诉累

市法院制定《关于为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营创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两份文件、共二十七项措施,实现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信息沟通、会商研究、协调联动机制,对涉营商环境及民营企业的案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判处置,为营创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强司法保障。妥善审理各类涉营商环境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案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破产及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坚持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对各类经济主体的生产资料等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采取灵活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各类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在司法领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措施,探索开通案件“绿色通道”,为涉民营企业、涉外商等案件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依法优先受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对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案件等均实行网上立案。积极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两级法院领导带队实地走访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职工代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谦抑审慎依法保障企业发展

全市两级检察院出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意见12个,用新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坚持谦抑审慎,办案时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发展需要,慎捕慎诉慎用强制措施,防止一招不慎,企业“崩盘”。依法审慎妥善办理企业及其人员犯罪案件36件,对12件符合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运转的影响。同时,回应企业对安全、公正、有序环境的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平等保护”要求落实到办案全过程。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发出前主动与有关单位协调沟通,发出后盯住不放及时督促,确保落地见效。开通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和信访“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企案件、优先处理企业维权,涉企案件诉讼进程显著加快。设立派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对企窗口和对企热线,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大走访、大调研,问需问计、送法送策,多平台、多渠道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服务。在办案基础上延伸履职,根据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汇编相关法律、典型案例形成《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指引》,用专业力量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主动加强与监委、政法各部门的协作,完善联席会议、案件通报、疑难案件会商等制度,在法律适用、政策运用、司法方式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营创法治化营商环境。

送法护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首先要完善立法,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民营经济地方立法工作,年初即将《烟台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列入2019年全市重点立法计划。条例已经于10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报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此外,我市还将制定出台《烟台市政府立法民营企业联系点工作规定》,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还着力消除妨碍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壁垒,建立起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制度。今年以来,及时清理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文件。市司法局还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选聘首批30个民营企业家等群体担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设立20个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加强执法护企,严防执法扰企。组织开展百场“企业家法治讲座”和“千名律师牵手千家企业”活动,推出9大类114项法律服务项目和产品。在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服务民营经济窗口,组建“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和高端智库,致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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