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5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
危化品行业将成整治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危险化学品行业将作为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化工园区和港口液体化工区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不达标等问题。
监管责任方面,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线上承诺公告不及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此外,将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也都逐一明确。煤矿领域,将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生产计划或利润指标;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等问题。非煤矿山领域将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基建矿山以采代建、边采边建以及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以包代管等问题。
此外,道路交通,公路和海上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渔业生产,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医院,港口,铁路,民航,消防,燃气,冶金等领域也将开展安全生产整治。
将组织力量进行暗访暗查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到2020年5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企业。
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5月中旬)。各级政府将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今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上旬,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开展一次以确保元旦、春节和省市“两会”期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由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成立16个执法检查组。检查各级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照集中整治内容,抽查部分镇街、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同时,督导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执法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等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具体分组安排和执法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2020年3月份,市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暗访暗查,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暗访暗查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回头看”阶段(2020年5月下旬)。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工作组对各级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实行一系列整治措施。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各级各部门将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市政府安委会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严格执法检查方面,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同时,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及《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度》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