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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在自贸区建设中推行容错纠错制度

水母网12月4日讯(记者 刘洁 通讯员 王聪 张元昊)“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日前,开发区制定印发了《关于激励干部在自贸区建设中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的办法(试行)》,启动容错免责作为问责处理干部的前置程序,在问责处理前,听取其所属党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主动容错免责。在作出容错免责认定的同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并定期复核检查,引导干部既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又注意改正错误、少走弯路。

该《办法》明确,推进自贸区建设中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等10种情形,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或者予以免责,对容错的单位和个人综合考核、提拔使用、评先树优、工资绩效等不受影响。同时,明确容错纠错启动具体工作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广大干部因主动担当、改革创新而出现的工作失误,能够历史、全面、客观、公正地得到评价,依法依规予以保护,真正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激励广大干部甩开膀子、铆足干劲,将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开发区精神在自贸区建设中继续发扬光大。

《办法》强调启动容错机制时应当把握是探索创新还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分清是失误错误还是严重违纪违法;是界限不明还是故意曲解、随意变通,分清是先行先试还是肆意妄为;是出于公心还是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分清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是民主决策还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分清是依法履职还是滥用权力;是开拓进取还是无视规律、急功近利,分清是积极作为还是好大喜功;是及时补救还是消极应付、放任损失,分清是主动纠错还是放任不管。在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过程中,开发区将精准科学地实施函询、谈话和问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以及问题线索中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分析,深入了解事情原委,再确定是不是进行函询、谈话或者进一步深入问责,以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真正为干部担当“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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