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烟台市纪委、烟台市监委对莱阳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浩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浩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浩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烟台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烟台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浩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烟台纪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