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家的医保交费了么?”
十一月新式打招呼
你中招了没?
十一月恰逢医保缴纳月
不少市民开始协调时间
准备去线下缴费
又担心时间太紧、排队太长
说到这里
有网友肯定猜到了
是不是医保缴纳
也可以网上支付了?
答案当然是
“必须滴”
小编了解到
今年的缴费渠道新增加了4种方式
其中就有掌上缴费
掌上缴费
包括等,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以及扫描光大银行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城乡居民社保费的自主申报,在方便缴费人的同时,减少村(居)代办员收取现金带来的风险。
看到这里
有没有发现熟悉的身影?
没错!
光大银行又搞事情啦~
网上缴费入驻医保领域
又为市民朋友省了不少时间
缴费方式、流程
也已经通过明白纸的方式张贴到各处
大家再也不用担心自己弄不明白咯!
当然除了网上缴费
也有其他缴费方式
工作人员还是很贴心哒~
银行柜台经收
目前全市可以办理柜台缴费的银行有 光大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烟台银行、农商行等19家商业银行,并且大部分银行APP均支持缴纳社保费功能。
社保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
全市所有社保大厅均已派驻税务窗口,缴费人可以携带 身份证、银行卡,到各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办理缴费。
自助设备办理
已开发完成社保费自助设备,群众可 以自助办理缴费业务。
村(居)代收
委托村(居)委会会计代收,具体缴费方式为 现金缴纳。
学 校 代 收
学生群体仍由学校 按照优惠费额进行现金收取,由学校经办人员组织发动、登记造册并代收个人应缴纳费款,名单核对无误后,由电子税务局缴纳入库。
特殊群体缴纳
包括孤儿、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以及重度残疾人,仍由财政负担,由医保核定后,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新生儿缴纳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烟台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办理,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缴纳须知
参保范围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具体指:
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
由本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及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
缴费标准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标准分为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两部分;
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与2019年度标准不变;
一档为340元/人/年,二档为490元/人/年。
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学校(含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个人缴费标准为 140 元/人/年,其他未成年人按一档缴费,均享受二档缴费对应的待遇。
成年居民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享受相应的待遇。
特殊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各级政府(管委)资助缴费。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今年集中参保缴费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规模预计将达到13.6亿。
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的,缴费标准为个人缴费部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自补缴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办理流程
集中缴费期内参保:
续保的居民,直接注册登录税务系统缴费;
新参保居民通过烟台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或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非集中缴费参保:
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镇街人社所或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医保都有哪些保障待遇
住院医疗保障: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待遇。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
二级医院按58%支付;
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普通门诊保障: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
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
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00元,二档缴费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保障:
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
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
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甲类慢性病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生育医疗保障:
参保居民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
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保障:
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
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合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
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40万元。
对符合规定使用的特药费用,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年最高补偿20万元。
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情况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办确认)参保居民,除了基本医保待遇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0.5万元-10万元按65%报销,10万元-30万元按75%报销,30万元以上部分按85%报销,不设封顶线。
符合规定使用的特药费用单独补偿,不设起付标准,按60%报销,最高给付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