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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规:社会资本可参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共同经营

水母网1月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昨日上午,在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艾传勇介绍了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烟台市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

市政公共资源,是指政府为了满足城市公共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投资建设或者依法行使所有者权益的市政设施、公共场地(所)、公共空间以及相关的无形资产、公共服务等。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为规范管理、有效盘活公共资源,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学习借鉴北京、上海以及成都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烟台市实际,我市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范围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城市公共场地、场所;市政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城市地下人防设施等地下公共空间;公园绿地等城市绿地内配套服务设施(含临时设置)及场地;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以市政公共资源是否稀缺、是否能供公众普遍公平使用为标准,确定区分免费使用和有偿使用的事项,即:政府可以充分提供,能够保障公众普遍公平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应当免费使用;资源相对稀缺、不能充分提供的,或者主要由部分社会公众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有偿使用。

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受让方。对不具备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政公共资源,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收取费用。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运营的市政公共资源,其有偿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确定。

艾传勇介绍说,《管理办法》通过加强经营权出让、特殊项目管制和收益管理3个环节来保障市民的负担不会加重。设立市政公共资源经营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行使对市政公共资源使用的管理职能,改变了以往各部门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状况,杜绝了暗箱操作、跑冒滴漏等问题。对和市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向市民收费的供水、供气、供热项目进行了特别管制。设定经营权出让比例不得高于30%,出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不会随意涨价。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和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管理办法》严格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全额上缴国库,这样就增加了市级财政的实力,使政府有更多的资金投资于民生项目,保证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大市民将会享受到更多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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