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3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 姜春康)12月31日上午,我市在广电大厦举行第四场新闻发布会,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党党委委员、一级调研员刘旭平介绍《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1月 1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7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取得了许多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其中就包含了公共安全问题。公共安全小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中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大及整个国家政治的稳定。因此,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安全,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保障。近年来,烟台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城市安全发展作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纳入市委、市政府“八城联创”总体战略布局和重大民生事项,举全市之力强力推进。我市按照华山部长提出的“在科技、管理、文化三个维度,做好“1+3+1”重点工作”的总体创建要求,突出创新引领,科技护航、文化助力,探索建设以“两云两中心一基地”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安全发展“烟台模式”,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2019年,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省级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城市,2020年7月15日通过复查验收。2020年9月17日在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第三次视频推进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烟台市人民政府 2020 年立法工作计划》要求,市应急局牵头起草并形成了《烟台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