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唐寿锐)围绕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2020—2022年,我市将布局建设20家左右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近日,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我市将以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市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我市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完善新形势下的全市科技创新体系,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显示,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重大关键技术需求,以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主攻方向,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打造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的综合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中心建设与产业和区域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围绕产业链建立开放协同的创新机制,强化技术扩散与转移转化,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辐射形成更加完善的产业创新生态。
记者了解到,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将聚焦重大技术需求,将面向全市重点产业提升发展过程中共性、关键和“卡脖子”技术创新需求,加强顶层设计和主动引导,突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技术瓶颈制约,形成技术创新持续供给能力,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方案指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将突出重点产业特色,聚焦全市优势支柱及战略新兴产业领域,选择在全省以至全国处于领先或有优势的领域建设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优先发展,率先突破,带动相关产业创新发展,支撑和引领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强化开放协同共享。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牵头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加强创新成果的对外扩散,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强化对产业和行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跨区域、跨领域创新力量优化整合,强化优势互补、融合支撑,引导各类科研机构创新发展。统筹项目、基地、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促进创新资源面向产业和企业开放共享。
技术创新中心将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技术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探索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新型体制机制,构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多元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此外,技术创新中心注重功能科学定位,明确技术创新中心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位置,形成技术创新中心与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共同体以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有机衔接、区别发展、相互支撑的科学布局。
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是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中心建设主要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领域,聚焦技术前沿、贴近产业需求,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装备受制于人”的问题,为产业领域内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为提升关键领域产业竞争力、保障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安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方案显示,技术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有6个,分别为:组织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研究和技术开发,提升技术创新原始能力;推动重大技术成果中试熟化与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促进技术成果示范应用,推动形成行业技术标准;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服务,面向行业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解决产业和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搭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载体,支持科研人员开展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的科技型创新创业,培育孵化细分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开放合作的市级平台,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通过联合研究、项目合作等方式集聚各方创新资源,提升协同创新水平;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吸引国内外人才来中心联合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加强青年人才培养。
方案显示,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原则上应为独立法人实体,前期暂不具备注册法人实体条件的,可设立人、财、物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运行机制,逐步向独立法人过渡。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单位一般应为批准建设烟台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
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三种建设模式,分别是: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链有关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参与;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方案要求,牵头单位必须在技术上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研发投入、获得发明专利或PCT 国际专利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有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已建立鼓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是行业的龙头企业,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不低于10 亿元(其中,农业企业不低于5亿元),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销售收入不作要求,但须在前沿、颠覆性技术领域具有优势,已建立高效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制度,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占年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有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成功案例5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