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日前,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办法》,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验收工作,并择优认定“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一、验收认定条件
优势培育企业经过培育,达到以下标准可申请验收认定:
1.拥有有效发明6件以上(含6件);或拥有有效专利数量累计20件(含20件)以上且有5项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阶段。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并持续运行。
3.《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分90分以上等条件。
二、验收认定申报材料
申请验收认定企业需填写《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企业自查),提交《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向所辖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后上报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截止日期至2020年1月10日。